2005年11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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插头玻璃伤人1名被告埋单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西法

    本报讯  本报9月22日报道过的《谁为从天而降的插头玻璃埋单?》有一审结果了。昨天上午,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判决5名被告中的一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  法院认为,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它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,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。伤到陈女士的插头玻璃是谁家的成了此案的关键。法院经过审理,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、法院的调查取证及现场勘验、各证据间的关联程度及原告的自述,认为本案已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,根据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规则,认定该致害玻璃源自于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602室即本案被告钟利强所有房屋的西侧厨房上的窗户。
  据此,法院判决被告钟利强在判决生效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85441元,其余被告不应承担民事责任。